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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循环经济模式的终极目标是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社会,而生态城市是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单元。因为任何城市区域都是国家生态经济社会复合大系统的一个局部子系统,其系统功能完善与否,既关系到国家乃至全球循环型社会的功能完善,又直接影响着和关联着市域内企业小循环系统和产业园区中循环系统的功能完善。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正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步入快车道,研究探讨生态城市建设与循环经济建设的有机联系自然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节 生态城市建设与构建循环型社会的联系
城市作为一定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和人口集中聚居区,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原始部落社会,人们茹毛饮血,以游猎穴居为主要生活方式,即令偶有聚居地,是谈不上城市的。到了奴隶社会,随着农牧业的发展,财产增多,私有制产生,奴隶制国家的统治者筑城聚居,并以城堡为防御据点。准确地说,那时的这种聚居地还只是有城无市,不能说是现代意义的城市,而只能叫城堡,城池,或城廓。到了封建社会,农牧业日渐发达,手工加工业逐渐兴起,商品交换市场逐渐兴盛,城市于是既有城又有市,而且规模也逐渐扩大,其经济功能日益显现。工业革命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日渐增多,商品日益丰富,工业、商业、及各类服务业兴旺发达,带来了现代城市的不断繁荣。 进入后工业经济时代以后,资源耗用型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生态资源危机日益显现,城市发展也陷入了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紧缺的困境之中,于是伴随着环境保护和生态革命潮流的兴起,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的出现,生态城市(省、县、区)建设也就应时而生。那么,什么是生态城市,它应具有怎样的功能?它在循环型社会的建设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意义?下面试加以剖析。 一、生态城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 生态这一概念是1866年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提出的,意指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即生物群落在非生命环境中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共生状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资源耗竭型的传统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违反生态规律的种种弊端,逐渐提出了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城市、生态系统等概念,并逐渐形成生态经济学理论体系,使人类对以人为核心的生物群落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作用机理和规律有了日益明晰、清醒的认识。 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最先是由前苏联生态学家O?Yanitsky于1987年提出的,从此各国学者纷纷投入这一领域的研究,并从各个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关于生态城市的概念。笔者发表于2001年的《建设生态城市要运用生态系统方式进行规划和管理》(环境保护报)2001年12月20日B3版)一文中,对生态城市给出了如下定义:生态城市是“按生态学原理规划布局的,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资源信息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我国第一部规范生态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第二条将生态城市定义为,“生态城市是指社会、经济、文化与自然和谐的复合生态系统型城市”。可见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或基本内涵是市域内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高度和谐,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 (一)生态城市是以人为本的复合生态系统。在城市形成过程中,人口聚集是最根本的动因,城市人流、物流、能流、价值流、信息流等五流的集聚和形成过程的推动和延续,人流是最基本的前提和动力源泉。人类从不断改善和满足其生存发展条件的欲望出发,充分发挥劳动能力,开发智力资源,构建合乎生态文明规范的、和谐协调的人居环境,经济环境,景观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形成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即生态城市的发育成长过程。城市人流集聚现象不仅是物流、能流、价值流、信息流形成的动因,更重要的是人口聚集还改变着人的社会关系,引起人类自身的升华,促进社会文明形态的进步。 (二)生态城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工生态系统。“按照生态学的理论观点,生态系统就是有生命的生物群落和非生命的自然环境要素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按人类影响程度可分为人工生态系统、半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三类”(笔者拙文《建设生态城市要运用生态系统方式进行规划和管理》2001.11)。一般来讲,森林、荒山、河流、湖泊、海洋可说是自然生态系统,农村可说是半人工生态系统,而城市的一切景观、设施都是经人工建造或改造而成的,与自然生态系统相比,作为自然“生产者”的绿色植物很少,作为“消费者”的生物种群主要是人类,作为“分解者”的微生物活动受到极大的抑制,不足以承担消费废弃物的分解任务;相反,人工设置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系统却要庞大得多。 传统工业文明形态的城市是一类脆弱的人工生态系统,它在生态过程上是耗竭性的,物质流动是线性而非循环式的,因而是违反生态规律的。生态城市要求城市区域内的一切生产和消费过程融入自然生态物质循环过程,合乎生态循环规律,因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工生态系统。 (三)生态城市是能够满足人们生态服务功能需求的复合生态系统。所谓生态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可以提供的资源供给、废物消纳、空间支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干扰缓冲、污染净化、美感休闲、旅游疗养、及土壤改良等诸种服务功能。所以生态城市的人口规模必须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公共建筑、人居环境、道路交通、景观绿地等方面的建设格局要能充分满足消减或避免光污染、热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需要,充分满足市民美感休闲、旅游疗养等生态消费需求,同时有完善的废物与垃圾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系统,以保证城市环境的净化和美化,居民生活的健康和舒适,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协调。 (四)生态城市是资源高效利用、经济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系统。生态城市是循环型社会系统的一个区域子系统,本身是一个区域性的循环经济系统。在经济生产过程中,必须是完全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开发利用能源资源,从根本上消除环境资源压力,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多的消费需求。 (五)生态城市是开放的、生态文明型的复合生态系统。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人流、物流、能流、价值流、信息流运转快、数量大,除了本系统内的循环流动之外,还与其他区域复合生态系统间形成经常性的相互流动与聚集。因此,任何生态城市复合系统都不可能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 生态城市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为财富、健康、文明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三维复合生态文明。财富、健康、文明是衡量生态城市发育程度的重要指标,财富是形、健康是神、文明是本,三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生态城市以绿色财富观为指导的绿色GDP核算作为衡量经济增长速度和财富多少的尺度,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代谢过程的健康有序,满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需求,以合乎生态秩序的生态文明观来规范、约束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总之,生态城市是资源永续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环境优美舒适、经济高效持续、体制公平合理,社会和谐协调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循环经济建设 城市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人流、物流、能流、价值流、信息流的快速集散之地,是科技、资源、人才、劳力等各种生产要素聚集之所,是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种经济行为的汇集之域,城市的功能主要是经济功能;所以,生态城市建设与循环经济建设是互为表里,相互渗透,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 第一、循环经济系统是生态城市复合系统中与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并列,并相互融和渗透的一个子系统,所以循环经济系统的发育和完善必然带动、促进生态城市建设,而生态城市的发育和完善则包含了循环经济系统的发育和完善。比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无疑需拓展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扩大城市人流、物流、能流、价值流、信息流的容量,本身就是城市空间的扩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同时又促进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功能发育和完善。 第二、启动生态城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建设的直接动因,都是因为传统资源耗用型的工业经济模式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耗竭、能源紧缺的环境危机。传统的资源耗用型工业经济模式既造成了经济的不可持续、也直接造成了城市的不可持续。人口拥挤、环境恶化、垃圾围城、空气污染、噪声扰民、水源污染、热岛效应、酸雨危害几乎成了城市的通病,使各城市的生态系统功能显得极为脆弱。所以,消除环境污染,缓解资源危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成了生态城市和循环经济建设的首要的根本的共同任务。 第三、生态城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建设都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观为基本宗旨。二者都按照生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原理,遵循自然生态食物链规律构建生态产业系统,诱导绿色生产消费,组织集约经营,建设节约型社会,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城市建设即循环型社会建设 什么叫循环型社会?目前尚无统一的权威定义。就其提出的社会背景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而言,我想其基本概念应该可作如下表述:所谓循环型社会,即以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为宗旨,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为保障,以高效繁荣的循环经济为基础,以合乎生态文明的道德和法律为社会行为规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大系统。前述概念中所要遵循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主要是生态平衡规律,和生态食物链物质循环规律;道德法律所规范的社会行为,泛指组织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一切行为;无论物质生产消费、精神生产消费或是政治管理行为,都应接受生态规律约束,并以此创造日益增多的物质文明成果、精神文明成果和政治文明成果,形成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故此,循环型社会又可称为生态文明型社会。 根据系统原理,全球循环型社会系统由若干不同层级的区域(国家、地区及国家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省、市、区、县等)循环型社会子系统构成。很显然,生态循环型城市系统是国家和全球循环型社会系统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而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循环经济建设,其终极目标是建成市域生态循环型社会,所以说生态城市建设即循环型社会建设。 鉴于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及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典型特征,构建循环型社会,首先是抓好生态城市建设。目前,我国中等以上的中心城市普遍实行市管区带县的体制,市域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几乎具有国家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全部结构特征,在国家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中,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所以任一生态城市建设的经验,对国家和其他市域的生态循环型社会建设都有着极大的推广和借鉴意义。另外,中心城市除市区外,还管辖着若干县(县级市)和小城镇,中心城市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必然对全市域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产生巨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使之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市域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世界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可能同步开展循环型社会建设,即使一国内部,也存在地方差异,循环型社会的构建也不可能同步。我国幅员辽阔,不仅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巨大,就是相邻各城市区域之间也存在明显距离,所以循环型社会的构建首先选择以生态城市建设为突破口是极富科学道理和典型意义的。
第二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科学规划
生态城市建设总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科学规划其发展蓝图,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一、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型社会的发展要求,要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将现代城市建设成为环境舒适优美、生态良性循环,资源永续利用,经济持续发展,体制公平合理,社会和谐共生,文化延续进步,自然活力永存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这就是生态城市建设总的目标。 我国是人口多、人均资源少、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国,这就决定了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艰巨的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以及产业生态化的繁重任务。要在环境资源的基础支持与边界条件下,通过生态规划、生态设计、生态建设和生态管理,将传统城市建设中的单一的生物环节、物理环节、经济环节、社会环节、文化环节等综合配套,优化组装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要遵循生态学原理、依靠科技进步,从技术革新、体制改革、行为诱导、价值取向和生态文明理念入手,调节城市复合系统的主导性与多样性、开放性与自主性、灵活性与稳定性、缓冲性与风险性,使生态学的竞争、共生、再生、循环、增殖等原理得以充分利用与体现,使环境资源和生态资产等得到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从而从根本上克服和消除传统工业文明的资源耗用型线性模式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以循环经济模式取代传统资源耗用型经济模式,以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文明。 生态城市复合生态系统应包括整个城市辖区,即包括中心城区、市郊乡镇及所辖县级行政区域,而不仅指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也就是城市辖区的循环型社会建设。其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可具体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生态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系统和谐、资源节约、社会融洽的生态文明转变,建立和完善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间的能量物质循环链网系统。 第二,通过生态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向清洁型、节约型、集约型、生态循环型转变,按生态循环经济规律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耦合融和。 第三,通过生态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村城市化、城镇网络化、产业生态化、村民市民化,使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城在乡村、村在城中,实现城乡一体,工农贸(产供销)一体,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 第四,通过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创新提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力水平,消除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创造日益增多的产品和生态服务功能,满足社会日益增多的绿色消费需求:包括生态服务功能需求,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需求,以及人们生理心理健康的需求。 第五,通过生态城市和循环型社会建设,促进合乎生态规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起合乎生态文明规范的法治秩序。 总之,生态城市建设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观和天人合一的生态文明观,根据本市资源和产业特点,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系统方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改革生产消费方式,挖掘市域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建立起经济高效繁荣、生态协调平衡、体制公平合理、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优美舒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可分为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一般为五年目标,要求通过规划和政策等手段,高起点启动生态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解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采用生态导向,经济可行和与人友好的生态工程方法处理和回收废物、垃圾,防治污染,净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并启动一批生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中期目标一般为十至十五年目标,要求基本建成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生态保障体系,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形成完善的生态功能区域,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远期目标一般为十五至二十年,甚至更长,要求建成以循环经济模式为主导的、生态良好、布局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型城市:人类生产消费行为完全合乎自然生态规律,城市生态景观绿地足以满足消减热岛效应,净化空气,防范水资源耗竭与污染,及人们美感休闲需求;管理体制、政策法律、道德意识、消费行为、生产方式等各方面均合符生态文明规范。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 所谓生态城市规划,即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生态平衡原理、生物食物链能量物质循环原理)融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综合协调市域内的物流、能流、人流、价值流、信息流,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系统方式规划设计市域内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蓝图。具体内容包括:确定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含近期目标、中期目标、远景目标)、总体框架、功能分区、基础设施、景观布局、资源开发、产业结构、人居环境,以及实施步骤、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的方案。总之,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定位,理想蓝图和技术保障。 (一)生态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毫无疑问,生态城市规划应遵循生态系统和循环经济的基本规律,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区域发展与对外开放,构建资源永续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环境优良演化、经济持续增长、体制公平合理、社会和谐稳定的生态城市蓝图。 早在1984年,联合国就在“人与生物圈”(MBA)的报告中,针对现代城市普遍存在的人口问题、资源合理利用问题、经济发展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项原则:一是生态保护战略,二是生态基础设施,三是居民的生活标准,四是文化历史的保护,五是将自然融入城市。当前,尽管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日益丰富和深入,循环型生态城市建设已经提上部分城市的日程,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城市中普遍存在的人口问题,资源合理利用问题,经济发展问题与环境污染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甚至还在加剧。因此,联合国于1984年提出的上述生态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仍然是适用的。当前的生态城市规划中,应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吸收有关循环型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完善应该普遍遵循的以下各项基本原则。 第一,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生态城市建设规划,首先要满足的基本前提,是规划范围内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的发展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环境承载能力,使系统发育保持平衡协调。重点是生态系统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限值及其可再生能力的培育和保护,经济系统对资源的需求和资源利用方式,以及社会系统的人口规模,劳动力再生产等诸种要素之间的平衡协调。 第二,生态循环原则。生态城市区别于传统城市的最大特征,是城市区域的物流、能流是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能量物质循环规律按“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闭合路线循环流动的,而传统城市则是按“生产者——消费者——自然环境”的直线流程线性流动的。因此,生态城市规划设计中,要按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规划设计好区域内资源循环利用的三个层面:①规划好清洁生产企业的发展,淘汰粗放经营的高能耗物耗工艺;②规划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的发展;③规划好社会系统废弃消费品和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再循环,形成静脉产业系统;④根据市域内的资源潜力和市域外可利用资源潜力和本地产业特点,规划设计若干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能源资源流程链,设计好构建各反馈式流程链的相互耦合节点,形成全系统能量物质循环链网蓝图。 第三,整体发展原则。所谓整体性原则,即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的要求。生态城市规划设计中,要突出城乡一体,区域一体,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融为一体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设计好中心城区和市域内各城镇与乡村间的物流、能流、人流、价值流、信息流的生态网络,构建好中心城区与市域内各城镇、乡村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的完整体系和合乎生态系统方式原理的管理体系,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勾勒出城在乡村、村在城中,将自然融入城市的理想图画。生态城市建设是系统发育和功能完善的渐进过程,规划设计中,要注重系统发育机制的形成,在基础设施、景观设计、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公共建筑等方面的规划中,既要注重视觉上的和谐协调与美观,更要注重生态服务功能(吸收噪音、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消纳污染等)上的和谐协调,以增强城市生态复合系统整体功能。 第四、天人合一原则。在工业文明时代,城市越发展,就越远离自然,城市以人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日益远离了野趣盎然的生活环境,城市生态越来越失衡。生态城市建设就是要按自然生态规律的固有要求打造城市,使城市复合生态系统尽量回归自然。所以在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中,要尽可能保留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景观,将自然融入城市,使村在城中;其次,在城市规模的拓展上,一般不要规划设计超特大型城市,以100万左右人口规模为宜,同时注意规划好中心城市周围的卫星城镇建设,形成市域内星罗棋布的城市化网络体系,将城市融入自然。因此生态城市建设既是回归自然,又超越自然,是人类能动地顺应自然生态规律构建天人合一的人工生态系统的自觉行为。 第五,以人为本的原则。说到底,生态城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充分满足人们(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生态服务功能的需求。所以生态城市规划要围绕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对城市进行功能分区,科学布局景观生态、基础设施、公共建筑、道路格局、园林绿化、人居环境、产业园区、商贸网点、通讯交通等等。 (二)生态城市规划的框架与内容 生态城市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生态城市的发展战略规划:包括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战略、经济开发与产业发展战略、资源利用与再生循环战略、人才培育与科技发展战略、社会管理与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等。 第二,生态城市的总体框架规划:包括空间位置、功能分区、经济布局、发展时序等方面的规划设计。 第三,生态城市建设的各项专项规划: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景观建设保护规划、人居环境建设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生态经济建设与发展规划、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管理决策制度建设规划等。 (三)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方法与步骤。根据生态城市规划的一般要求,大体可按照以下方式和步骤进行: 第一,调查研究,充分占有一手材料。规划要切实可行,就必须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故此规划工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市域内的地理、气候、资源、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沿革及其现状,并广泛地收集资料,建立资料数据库,进行深入研究与系统分析,以掌握市域内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 第二,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并确定规划框架。在广泛占有材料、了解情况的基础,对市域内的环境承载力、生态阈值、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资源价值进行测算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对生态城市规划进行目标定位,确定其规划框架、发展战略、及其发展时序。 第三,根据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与规划框架,分别编制好城市功能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第四,确定好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指标体系。 一是城市社会系统的指标: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预期寿命,教育、科技投入占GDP的比率,清洁生产企业比例,企业ISO14001认证率,政府绿色采购推行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比例等;二是经济系统指标:包括GDP年均增长率,万元GDP综合能耗与水耗,资源生产率(即用以综合表示产业和居民生活中有效利用资源的情况:资源生产率=GDP/天然资源投入量或直接物质投入量),资源循环利用率,及城市废弃物和工业废弃物最终处置量等。三是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万元GDP废水产生量和废物产生量及废气产生量、可再生能源比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等。 第五,进行建设投资效益分析,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要融入经营城市的理念,进行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设计,进行建设成本和经营效益的综合分析。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地方行政规章的强制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修改,要制定相应的法治措施来保障实施。 三、生态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联系。 (一)生态城市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标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是完全一致的,其规划内容应包含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要求;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生态城市总体规划涵盖市域内的整个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与市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涵盖面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前者侧重于城市和生态,后者侧重于市域整体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应与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相一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都是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子规划,或称专项规划,其编制、调整均应遵循和服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第三节 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为生态城市建设勾画了远景蓝图,规定了目标方向,提供了决策保障。但规划的真正实现还得有相应的强力措施来推进。 一、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保障 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即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而生态城市建设,即城市人民政府运用生态系统方式,在环境资源的基础支持与边界条件下,通过生态规划与设计、管理与协调,将传统单一的生物因素、物理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及文化因素等进行整合组装与系统优化,使之融合共生,推进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功能有序发育、逐步完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由于这一过程实质是传统工业文明向新型生态文明转型的过程,因而在生态文明因素发育成长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与传统文明形态相适应的各种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因素的顽强阻挠。因此,需要充分依靠先进的理论思维与技术进步,从技术革新、体制改革、行为诱导、价值取向、意识转变等方面入手,调节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主导性与多样性、开放性与自主性、灵活性与稳定性、缓冲性与风险性,使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再生、自生、循环、增值等原理得到充分利用与体现,形成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强力保障机制。 (一)思想文化保障。所谓循环型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思想文化保障,就是要用规划的科学原理和先进理论来教育和武装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人民,使之将过去单纯的经济增长观转变为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并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可持续发展观;将过去注重追求物质财富观转变为追求生态财富观(或称绿色财富观,包括创造性资本、人力资本与自然生态资本);将过去的物质耗用型生产消费观转变为节约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生产消费观;从过去注重城市静态的形象美,转变为追求动态的、过程性的城市生态美。要把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弘扬生态文化,构筑巩固的生态文化阵地,作为实施生态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才能保障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领导者并非不懂得科学发展观的真谛,可往往受单纯经济增长观、政绩观的影响,作出急功近利的决策:招商引资饥不择食,资源利用只顾眼前,反正等到环境危机酿成,他已拍屁股升迁走人。这除了工业文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意识方面的问题外,还有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人事制度等深层次的原因,需要加快这方面的改革,从根本上根除产生单纯政绩观和经济增长观的温床。 (二)法制保障。生态城市总体规划是生态系统原理和可持续发展等先进思想理论的集中体现,要使之成为规划范围内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必须通过地方立法,将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规划的实施才有地方政权的强制约束力。我国第一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试点的贵阳市,为保障《贵阳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如果国家有了统一的立法,依法制定批准的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省、县)总体规划就自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不用一一单个的搞地方法规了。有了立法,就确立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地位,就有了城市功能分区建设,及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及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强制性规范,就有了权力机关有效监督及公众参与的行为机制。 (三)政策保障。城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责任主体,负有通过相关政策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职责。如前所述,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不仅是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体制创新和变革,必然引起新旧体制各方面的利益冲突,需要政府制定和颁布有关财政、金融、税收、产业及消费等各方面的政策,比如给予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再循环企业减免税收、贷款优惠等政策,给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的技术创新企业以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和财政奖励等政策,给予流域上游的生态建设保护者以生态补偿的政策,等等,以此鼓励节约资源、引导绿色消费、调节利益分配、抑制生态破坏、激励创新改革、弘扬生态文化、规范和谐共生。 (四)技术保障。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最显著的标志是先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先进生产力水平是建立在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上的。而且,城市生态效率的提高,更是有赖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因此,生态城市建设中要始终注重科技创新,要形成企业或生态产业园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稳定的协作关系,开展农产品和工矿产品开发、加工产业链网研究攻关,各类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再循环技术攻关,各类产品生态服务功能及其生命周期研究攻关,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管理方式攻关等等,给生态城市建设以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生态保障。生态系统的持续平衡是市域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始终注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一是要控制好人口规模,降低人口增长率,将人口数量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二是要始终把建设节约型社会放在首位,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严格控制在生态阈值之内;要通过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物质;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好自然资源梯级开发、综合利用的动脉生态产业链和社会消费产生的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资源化再循环的静脉生态产业链,并使动脉生态产业链(网)和静脉生态产业链(网)有机耦合,形成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完整的能量物质循环四路,使人类生产生活过程完全融合于自然生态过程,以始终保持和增进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活力。 二、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原则与方法 生态城市总体规划是按照生态系统方式所构想设计的城市建设的目标方向和理想蓝图,在实施中,同样需要运用生态系统方式的原理和方法来加以推进。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系统调控的原则。城市人民政府是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落实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者,始终居于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核心地位,决定着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成败。因此,要根据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按照生态系统方式的原理和方法,建立一套以PDCA(规划、实施、检查、纠正)为内容,以促进和维护城市自然生态再生产过程、经济再生产过程、和人口再生产过程的持续平衡发展为目的的复合大生态系统管理体系,并根据系统层级原理将管理权责分解落实到所辖区(县)和基层人民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使之各尽其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给市人民政府规定了几项统一领导全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工作职责,是很具有普遍意义的:(1)组织编制、实施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园区规划;(2)确定示范区、生态园区、生态村镇和生态社区建设;(3)制定环境、经济、生态等评价指标;(4)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5)建立并实施考核,保障制度;(6)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各部门的工作;(7)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科普知识活动,动员公众参与;(8)收集、整理、发布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建设情况报告;(9)组织协调,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同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 (二)要坚持舆论先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昭示着生态文明观向传统文明观的宣战,昭示着新旧发展模式的转换和新旧文明观念的变革,昭示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思想、道德等各领域的革故鼎新,必然遭到各种陈旧文明观念和习惯势力若明若暗的阻挠和妨碍。因此,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大众传媒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建立起巩固而强大的生态文明宣传阵地,教育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入到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中来。将生态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生态村镇、生态园区、生态社区及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中去。目前正在广泛兴起的农村生态村镇(或称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城市生态社区(或称绿色社区)建设,以及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是引领城乡居民和广大学校师生弘扬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建设的极好途径,生态产业园区建设更是构建循环经济模式和打造生态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形成激励机制。 (三)要坚持生态优先、系统平衡的原则。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中,由于人口密集、企业密集、能流物流价值流信息流密集、能量物质消耗大,污染废弃物产生多,随时可能引起生态系统的功能失调,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因此,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按照生态系统方式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系统调控和协调管理,使之保持动态平衡。首先,在决策观念上,要遵循生态系统诸要素的平等原则,将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来考虑,克服过去将人与自然生态对立起来,把自然单纯作为人类征服,战胜和索取的对象的错误观念。诱导环境友好、生态和谐。其次在规划实施中,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层级结构原理,平衡协调好人居生态系统、商贸生态系统、工业生态系统、文教医疗生态系统、旅游休闲生态系统,以及园林景观生态系统,城市水域山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防止偏废失误而引起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功能失调。再次,在规划实施中,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变化动态规则和复合功能规则,尽力营造人与其他生物种群及诸环境要素的和谐协调氛围,注意发现和保护人文遗迹和自然遗迹,防止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而引起的生态功能失调。此外。在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价中,要把城市生态系统各要素的平衡协调、和谐共生、生态资源的可持续性作为重要尺度,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弘扬绿色财富观,克服过去单纯以经济指标论成败的作法。 (四)要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和传统城市的根本区别,是传统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中,只构建了“生产者体系”与“消费者”体系,物质流动是“生产者—消费者—生态环境”的直线型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而循环经济生态城市除“生产者”、“消费者”体系外,还设计了消纳分解处理废弃物的“分解者”体系,物质流动是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型方式,是可持续的。因此,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始终以构建完善的生态产业链网,打造生产消费所产生污染废弃物的“分解者”体系,形成城市复合生态系统能量物质循环体系为宗旨。在这方面,贵阳市的措施是极为有效的,值得广为借鉴:第一,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凡新、扩、改的项目,事前都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采取论证、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凡是未采用清洁生产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的,未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和循环利用进行科学论证的,未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一律禁止改建和扩建。第二,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面,新建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都要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凡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生态园区规划。原有的开发区、工业区都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整合,优先安排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项目,逐步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园区。贵阳市清镇市百花工业园区,投资5亿元开发贵州佳昌实业有限公司,用循环经济理念捆绑建设60万吨焦化厂、1.2万吨金属镁厂、5万吨脱氟硫酸三钙厂及1—2万千瓦发电装置,形成完整的生态产业链:60万吨焦化厂排放的2.4亿立方米煤气,供1.2万吨金属镁厂和5万吨脱氟硫酸三钙厂生产使用,剩下的焦炭就近供应周边厂家;产生的8万吨煤渣,供水泥厂作原料;生产煤气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这样循环利用资源还节约了8000多万元的污染防治设施费用。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贵阳市还明令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浪费能源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项目。第三,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建设方面,结合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并建设相应的基地,建立农业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第四,在节约型循环型社会的构建方面,贵阳市明确规定新、扩、改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核或者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推行清洁生产,对容易造成较大污染的原材料或能源实行限期更换;应当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品及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要求对产品采用易于回收利用、易于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于降解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同时,政府还积极采取措施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培育绿色市场,大力推进绿色采购和社会可持续消费,提倡和促进适度消费;规定实行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规定新建项目、新增城市公共设施应当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并鼓励、引导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节水和再生利用的产品。 贵阳市通过综合采用上述各项措施,选择金阳小区、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人居和绿色消费等五大领域、8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3家清洁生产试点单位,确定首批28个重点项目,启动开展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清镇循环经济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和息烽复合肥基地等项目,构建起全市循环型生态城市的经济支撑体系。在此基础上,筛选确定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支撑等六大类共254个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479亿元,分批启动,滚动实施,逐步实现贵阳生态城市的宏伟蓝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