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5日,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庭首次开庭,成功调解一起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纠纷,开创了环境纠纷调处的先河。
2007年10月15日,三仓郑华生等13户居民向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与市信用联社因酱品厂倒闭收产后、遗留在原酱品厂生产池中的成品近10年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置,现已发臭发黑,影响其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通过仲裁的办法,催促产权单位给予安全处置。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并于2007年11月25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了证据,并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仲裁庭本着调解为主的原则,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限期对污染物进行清理,申请人不再要求赔偿损失。
从2006年底开始,东台市着手开展环境纠纷仲裁试点。先后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工作实施意见》,成立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了章程。东台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组建了日常办事机构,进行了司法登记,办理了仲裁收费许可,制定了环境纠纷仲裁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和仲裁员办案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举办了环境纠纷仲裁员培训班,首批聘用10名同志为东台市环境纠纷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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