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环境法研究网 > 新闻动态
 

我所与日本学者樱井次郎博士进行交流会谈

发布日期:2006-09-13

   2006912上午八点半,在校南湖校区文治楼法学院会议室,本研究所成员与日本知名环境法学者、日本名古屋大学大学院国际开发研究科樱井次郎博士进行了会谈,讨论了将在中国开展的环境公益诉讼研究项目。本研究所研究人员吕忠梅教授、高利红副教授、余耀军副教授、尤明青老师、郭少华老师、郭红欣老师、吕萍老师和本所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与了交流座谈会。

 

在会议之初,副所长高利红副教授向日本客人樱井次郎博士详细介绍了本研究所的具体情况,介绍了本研究所的实力、人员构成情况和历年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效果。并就这次合作项目内容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本所承担的教育部科研项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起草论证,课题部分成果以《水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给了立法机关并被采纳入修订后的新《水法》。课题成果出版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并设计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建议草案。与长江水利委员会有较多合作。介绍了本所于2003年承担了海事法院课题《水污染侵权流域管辖问题研究》项目,专业法院救济水污染导致的受害人的权利损害更有利,也能寻求以此突破现有制度困境和现实困境,并介绍了其他成果会涉及到环境诉讼的内容。

张忠民博士向樱井次郎先生介绍了本所今年承担的海事法院课题——《长江流域水污染司法救助法律问题研究》的暑期调研情况,调研包括了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完成了从长江上游到下游的调研,走访了海事局等行政机构了解各种情况;第二、了解目前长江流域污染纠纷处理现状;第三、搜集典型案例;第四、调研了这些机关有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障碍、有无愿望、法院是否愿意管辖等等。吕忠梅教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详细介绍了这一课题具体内容,介绍了承担此课题的初衷、现实必要性、社会意义、预期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制度创新,并介绍了此课题完成的计划、课题成果将预期起到的作用和对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革新的推动促进作用,其中希望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有所助益,理想结果是以司法解释形式通过后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吕忠梅教授还通过介绍了中国海事法院机制和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现实情况,介绍了在中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个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以专门法院积极作为实现对公益保护在司法上的开始。另外吕忠梅教授和高利红教授还介绍了在中国公益诉讼的起源、进入法律的种种波折困境和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可能的制度性和现实性障碍以及如何利用本土资源实现突破。

樱井次郎博士在随后的交流中,谈到了以下几个问题,同时研究所的各位老师和研究生相应与樱井次郎先生就其谈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第一、与我们研究所交流进行合作的目的,对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情况很有兴趣,申请了资助进行合作研究。问题是中国实现环境公益诉讼有无可行性?有何学术上的意义?现在中国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有何种理论上的基础?这是进行合作研究的前提和存在的重要意义。并就公益诉讼主体进行了各国制度语境下的探讨。吕忠梅教授向樱井次郎博士介绍了我国对公益诉讼的理解,包括的民事公益诉讼和性质公益诉讼的具体内涵和发动机制。

   第二、双方讨论了在具体个案研究同时,与案件审判法官进行交流的问题。

    第三、双方讨论了如何与海洋污染案件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交谈的问题。

第四、讨论了能否以组织(NGO)为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问题。双方进行了讨论,本所研究人员向樱井次郎先生介绍了NGO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在中国存在的法律性限制、制度性障碍和现实操作中的困境。

第五、樱井次郎先生向我们具体介绍了日本的环境公益诉讼情况,在日本也没有NGO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只有公民诉讼,也急需完善,这次的合作项目也预期为日本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制度建立提供经验借鉴。吕忠梅教授介绍了在中国现有国情下NGO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可能的制度路径和具体操作模式。

第六、双方进一步从《奥胡斯公约》出发广泛讨论环境侵权救济的道路、知情权的保障和公众接受司法救济可能性等相关问题。

第七、双方进一步深入探讨了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相关内容,如何推动法律在制度设计上有所突破。

此后,本所人员向樱井次郎博士详细咨询了日本环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一些具体情况,樱井次郎先生认为日本的“四大公害”事件对日本环境法至少有以下几点突破:第一、环境案件中无过错责任的确立;第二、立法目的上的突破,国民的生命健康权取得优先地位;第三、共同责任原则的确立;第四、介绍了公害事件后《公民健康受害补偿法》的一些情况。随后,双方就日本的一些具体的环境法律理论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涵与现实运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中午在交流会结束后研究所人员陪同客人共进午餐,商讨了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并在下午就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交流。

 

[采写:刘超  摄影:郭少华]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版权声明:本站为非盈利性学术网站,如果您认为本站所刊文字或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 张一粟】
 
 
Copyright 2003-20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Tel:86-27-88386006 Fax:86-27-88386006
站长邮箱:en-law@zn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