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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中国首个环保法庭

魏荣钊
发布日期:2008-06-03

        

        2007年11月20日,从贵州发出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新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同时成立。

  这一天作为中国首个环境保护法庭诞生日,将被历史记录;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对环境保护的“刚性”行为正式拉开帷幕。

  一

  2007年12月10日,刚成立不久的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就收到了一起诉状: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告上清镇市环保法庭。

  这起案子,从立案受理到判决,前后不到20天,立案、结案之快都超乎人们的想像。

  采访中,环保法庭的庭长蔡明告诉记者,案子一审判决后,被告表示服判,没有上诉。这充分表明了环保法庭审理案子的合法性、合理性。

  3月24日,记者来到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这个赋有特殊意义的新建行政管理机构,跟贵阳市其它同级机构的办公场地有点不一样:它设立在风景优美、空气清新的红枫湖畔。

  为什么叫“两湖一库管理局”?这个行政机构是如何将贵州天峰公司送上被告席的呢?

  “成立两湖一库管理局的宗旨,是为了专门管理和保护有贵阳人民‘三大水缸’之称的饮用水源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的水质不受污染。”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副局长何道德告诉记者。

  何道德说,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生产化肥(磷胺)的化工企业,生产厂区位于安顺市平坝县高峰镇,在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该公司生产磷胺的大量磷石膏尾矿废渣堆放库,属于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堆积的磷石膏废渣大约有300万吨左右,由于没有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导致石膏尾矿库渣场渗滤液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羊昌河,最终流进了红枫湖里。

  2007年10月,贵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造成的磷石膏尾矿渣场渗滤液进行监测,渗滤液的PH值为2.25(呈酸性),总磷(TP)浓度高达50060毫克/升,氟化物浓度高达536毫克/升。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红枫湖水域及其水源保护区内的河流水质应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而贵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渗入羊昌河渗点下游10米处,总磷(TP)浓度为2.15毫克/升,氟化物浓度为1.14毫克/升,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水质标准;总磷超标9.8倍,氟化物超标0.14倍。

  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后,两湖一库管理局便依法对该公司提起上诉,要求法庭依法判令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贵阳市红枫湖及其上游羊昌河的环境侵害,并排除妨碍、消除危害。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一审作出判决: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其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同时停止该磷石膏尾矿废渣场的使用,并要求其在2008年3月31日前,采取相应措施排除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二

  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判决的执行情况如何?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蔡明告诉记者,该公司对判决没有疑义,执行态度也是积极的。

  2007年5月,贵州省政府下达《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红枫湖、百花湖环境综合治理四期工程和明确三期工程部分未完成项目最后完成时限的通知》,该公司的磷石膏尾矿库的治理最后时限为2008年6月。该公司表示,尽管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就是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地治理污染。

  蔡明说,法院下达判决书后,被告已将治理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法庭和原告;但该公司称有具体困难,希望给他们放宽执行治理污染的最后时限。

  作为贵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蔡明告诉记者,除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外,执行环节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思考,当然更需要各级部门配合协助。作为“新事物”,都需要不断总结、探索,才能逐步完善办案程序。

  目前,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由5名法官组成,是环境保护法庭的一审机构,其终审机构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到3月24日,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已受理案件14起,审结8起,其中有9起环保刑事案件,3起是公民个人对周边企业的污染对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赔偿案件。目前,已审结的案件没有一起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提请上诉。

  蔡明在接受采访中说,环境保护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以“高举法律武器,运用审判职能,保卫青山绿水”为工作核心,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特别是对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判决反响强烈,群众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环境的新举措十分称赞。

  蔡明还向记者介绍了两起值得深思的案件。

  朗学友因盗伐贵阳环城林木29株,被抓获后由清镇市检察院向清镇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此案移交给环保法庭审理。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朗学友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300元及在案发地补种树苗145株。

  蔡明认为,此案有三点启示意义:首先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公诉中代表被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其次,经过环保法庭前期的细致工作,使被告人及其家属认识到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给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因此被告人家属在庭审中当庭交纳了经济损失赔偿款6300元;第三,环保法庭认为,赔偿经济损失并不足以弥补被告人犯罪行为给环境造成的损失,故创新性地判决被告人在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当在案发地补种树苗。

  3月12日,朗学友已被提押到案发地执行补种树苗的判决。

  另一个案件,是环保法庭通过庭外成功调解处理的民事诉讼案。这也是环保法庭成立后受理的公民个人利益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损失而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案。

  原告周某,重庆人,1998年到清镇市租用贵州省中八劳教所的土地种植果树及绿化树。2006年,被告清镇百隆陶业有限公司通过清镇市招商局招商引资,来到紧邻周某的苗圃处建厂生产陶瓷产品。被告生产陶瓷产品排放的烟尘中含有二氧化硫等化学有害成分,造成周某的苗圃里的部分植物枯死、部分果树挂果减少。周某经过交涉未果,在环保法庭成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2007年11月底,环保法庭受理了此案。为有效解决好当事人纠纷,又不影响被告企业生产,通过法庭庭长及承办此案的法官多次调解,并在双方分歧意见差距逐渐缩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又邀请清镇市招商局、环保局、林业局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到现场查看污染损失情况。通过采取面对面、背对背、动之以情、法理分析等各种方式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清镇百隆陶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被告同时还表示,将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这表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障环境安全的法制意识在增强;而公民的法制意识增强,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三

  蔡明说,判决、调解等途径都是为了有效解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纠纷和案件。作为中国首个环保法庭,这一切工作都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因为之前没有现成的案例提供参考和借鉴。遇到不同案件,还得因势利导,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这样才能促进环保法庭的科学发展和开拓创新。据介绍,红枫湖、百花湖流域有60多个较大污染源,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上游污染源处于贵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外,年排放废水达2.2亿立方米,仅红枫湖水底多年沉积的磷已达2000多吨。有关部门虽然投入了10多亿元治理,但成效甚微。所以,贵阳市成立“两庭”是势在必行。

  在“两庭”成立仪式上,中共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说,环境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成立环保法庭,问责失职、渎职的机关公务人员,既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要让污染者明白:破坏环境就是犯罪。

  记者还了解到,据说成立“两湖一库管理局”和“两庭”是国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贵阳市主要领导的共同意愿,从构想到“两湖一库管理局”和“两庭”成立不到3个月时间,速度之快也是罕见。因为这些心系民生的领导十分了解昆明滇池的污染状况,如果贵阳的红枫湖、百花湖以及阿哈水库再不进行“刚性”的治理,那将会变成“第二个滇池”,最终也会付出高昂代价。

  因此,环保法庭自成立以来,法官们就紧锣密鼓地先后到清镇市人大、政协、贵州化肥厂、红枫湖镇党委和政府、临湖的两个行政村、平坝县高峰镇等地进行调研,了解了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红枫湖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提案,还了解了贵州化肥厂节能减排的工作经验和效果,掌握了红枫湖被污染的现状和污染源情况。

  就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蔡明表示,他们将就百花湖存在的违章建筑如何进行强制拆除,将与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进行探讨。同时,将继续到两湖一库、环城林带周边地区,以及环保、林业部门进行调研,以便对两湖一库、环城林带的环境保护作出预见性分析,锁定污染损害治理的重点单位,积极拓展案源,不断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力度。E

附录: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和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

  二、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审判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一审相关案件;

  三、对审理的案件,在案件生效后负责相关执行工作;

  四、监督、指导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判业务工作;

  五、加大调解工作和法制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

  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成立于2007年11月30日,是贵州省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下辖红枫湖管理处、百花湖管理处、阿哈水库管理处、综合执法处、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两湖一库”保护的法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涉及“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的区(市、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依据授权、依法负责“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对影响“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等。

  贵州铁腕整治湖库污染

  贵州省今年加大了对省内重点湖库的治理力度,以红枫湖、百花湖、夜郎湖、草海、万峰湖、乌江渡水库为重点开展湖库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到今年年底前,凡在这些湖库区域内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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