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贵阳市在去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和环境法庭后,今年5月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亦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辖区五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与贵阳市将各级检察机关、各级环保行政职能部门作为原告相比,无锡市更进一步将环境保护社团组织以及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也确定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在各界尚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呼吁不止时,实践已在这两个地方悄然展开,尽管其效果尚有待时间检验。

事实上,设立环境审判庭也非我国独创,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法庭,专司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
而在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中国,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设立更被赋予了标杆的意义和特别的期望,尤其是对于提升环境执法力度,突破地方保护主义迷局。然而,环境保护审判庭可否承受如此沉甸甸的期待?

相关链接:
1、《蓝藻事件催生环保审判庭环保社团享公益诉讼权》,《人民日报》08年5月8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5-08/1242803.shtml?z=u52zqc3pobnvktfe
2、吕忠梅代表建议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http://www.enlaw.org/xwdt/200803/t20080308_16236.htm
3、王灿发代表建议在北京两中院成立环境审判庭:http://env.people.com.cn/GB/6823093.html
4、走进中国首个环境法庭:http://www.enlaw.org/sxkj/200806/t20080603_1764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