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绿化”民法典
[摘 要]自然环境是人之生存基本条件,生态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准则。环境要素已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关注对象。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充分体现环保理念。本刊在民法典制定之际,组织一组笔谈,从民法的理念、社会本位的立法观念,以及人格权、物权、侵权责任等具体制度探讨民法典的制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关键词]民法典 环境保护 权利本位 社会本位 生态文明 可持续发展
[本文原载于《法学》2003年9期]